公证活动

我所根据《公证员条例》第二条对合同和声明进行公证,包括以下内容:
房地产的销售和文件记录,抵押和质押的订立、修改和释放,动产的分配,代理机构的订立和取消,租赁合同,公司合同,修改附件和利益相关者的决定,出庭保释声明,罚款保释或释放 其中,债务申报、交付和转让、商标诉讼、专利、版权和动产合同。